在工業生產中,若對有機廢氣排放源中的每種化合物都進行定性、定量分析,耗時長且 花費大,因此監測非甲烷總烴含量成為其替代方案。
非甲烷總烴分析儀之前主要依靠氣相色譜儀開展,但由于非甲烷總烴的國家標準監測方法 是實驗室氣相色譜法,需要將現場采集到的樣品送回實驗室采用氣相色譜法進行測量分析, 實驗室氣相色譜法測試方法存在的弊端有:
1.實驗室分析進樣溫度遠達不到實際煙道采樣點溫度,導致樣品分析條件不一致;
2.氣袋采樣本身對樣氣有吸附,而從現場采樣到送回實驗室需要時間,而超過 8 小時 后,樣氣衰減率可達 30%;
3.一個時間點的分析結果并不能全面的代表工況環境下一個工作周期的實際排放情 況,無法及時反映現場工況情況 因此,實驗室氣相色譜法監測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并且在樣品的取樣、運輸與儲存的 過程中發生的樣品失真也會使監測結果出現偏差,無法滿足監測代表性和時效性的要求。
實現真正的環境空氣或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的污染防治,需要實時了解 VOCs 的排放濃 度與排放量,才能夠實現對污染源特別是重點污染源進行準確的減排核算。另外在環境執法 檢測和應急監測中,需要在現場能馬上獲取污染的數據和測量結果,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控制 措施,因此迫切需要把便攜式儀器應用于 VOCs 的快速、定量監測。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 18 年之前對便攜式非甲烷總烴監測儀的研究一直處于探索階段, 沒有便攜式非甲烷總烴監測方法或儀器的相關標準。因此,原環境保護部于 2015 年下達了 編制“便攜式 VOCs 監測儀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的項目計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承擔了該 標準的編制工作。
我公司(樂氏科技)自 2018 年起攜英國 Siganl 3010 便攜式非甲烷總烴 監測儀助力中國環境監測站總站在全國各地測試、驗證便攜式 VOCs 監測儀相關技術和檢測 方法。
因此,2018 年 8 月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發布的《環境空氣和廢氣 便攜式總烴、甲烷和 非甲烷總烴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正好彌補了這一空白,這也預示著 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檢測方法將能夠成為通過 CMA 認證的正規軍,其檢測結果能夠成為驗收監 測與監督執法的依據,并激發出該類便攜式儀器的巨大市場潛力。
而我公司提供的 Siganl 3010 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是本次國標驗證產品中一款即符 合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測定又可以運用在固定污染源中測量非甲烷總烴的進口設備。
且 通過實驗室及現場多次數據驗證,催化-FID 是測量非甲烷總烴有效、可靠的測量方法, GC-FID 的測量方法弊端在于:
1) 在測量混合(復雜)樣品時需要對不同組份不同濃度樣品重新校準儀器,使用不方便;
2) 響應時間慢,通常 2 分鐘出一組數,不能用于瞬態測量,不能實時反應現場排放情況;
3) 測量精度不如催化 FID 技術。 由于目前國內制造商還沒有掌握催化氧化的技術,里面的催化劑被國外商業壟斷,因此, 國家總站不得不把國產 GC-FID 產品列入考慮范圍。
詳見《環境空氣和廢氣 便攜式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 求意見稿)》第 13 頁附表 9 該標準可適用于環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監測,按照儀器 的應用范圍和使用量程分為Ⅰ型儀器和Ⅱ型儀器。其中Ⅰ型儀器的檢測范圍不超過 20 mg/m3(非甲烷總烴,以碳計),主要用于環境空氣的監測。
由于目前國內沒有非甲烷總烴 的空氣質量標準,河北省出臺地方標準《環境空氣質量非甲烷總烴限值》(DB 13/1577-2012) 規定非甲烷總烴的一級、二級標準限值(標準狀態下小時均值)分別為 1.0 mg/m3、2.0 mg/m3, 分別對應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的一類區和二類區。Ⅱ型儀器的認證 測量范圍不超過 200 mg/m3(非甲烷總烴,以碳計),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的監測。目 前國內污染源排放標準中非甲烷總烴不超過 100 mg/m3,儀器測量范圍至少能夠滿足排 放標準的 2-3 倍。
該標準《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12-2018)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通過該標準的實施,能夠規范我國固定污 染源便攜式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監測儀的技術要求,提高我國便攜式總烴、甲烷和非甲 烷總烴監測儀的質量,促進便攜式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監測儀為環境管理服務。 3010 便攜式非甲烷總烴監測儀助力《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 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2-2018)國標的制定,助力于 VOCs 有效監測及治理。